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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宜昌市优质建筑装饰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3-19    被阅览数:97 次   信息来源:宜昌建筑装饰协会官网

宜建饰分[2024]2号

 

 

关于开展宜昌市

优质建筑装饰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为认真践行党的二十大提出的“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要求,围绕“宜昌建造”品牌建设,打造更多优质建筑装饰工程,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提高行业整体建筑装饰水平,推动建筑装饰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宜昌市优质建筑装饰工程评选办法》,开展2024年优质建筑装饰工程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单位

宜昌市建筑装饰装修监督站

二、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康志平

副组长:蒋冬娥 李红平

纪律监督员:郭强

成员:康志平   蒋冬娥 李红平 马万龙 向劲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高圣亮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分会秘书处。

三、时间安排

1、申报资料提交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4月25日下午5时整。

2、资料审查时间:2024年4月26日至5月1日。

3、工程实体复查时间:2024年5月6日至11日。

4、综合会审时间:2024年5月13日。

5、评选结果公示时间:2024年5月16日至22日。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优质工程的企业,必须是建筑装饰分会会员单位,并已履行会员职责及义务。

2、有申报意向的会员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将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申报资料送至宜昌市建筑装饰分会秘书处刘丽娟(地址:夷陵大道 135 号昭君花园 5 楼)。对逾期申报或越级申报的评优工程项目,分会将不予受理。

五、申报区域和范畴

凡是宜昌市城区和各县(市)、区会员单位所承建,从2022年6月1日起至申报资料提交开始时间的前一个月的最后一天计算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满6个月的工程,包括各类公共室内外建筑装饰工程、住宅装饰工程、古建筑、保护性文物的修复性建筑装饰工程和纪念性建筑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含玻璃、石材、金属幕墙)等。

六、申报项目文件资料要求及申报条件

纸质版申报文件资料明细。

1.必要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建筑装饰装修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经理建造师证、身份证及安全员 B 证,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的身份证和关键岗位证;(5)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中标通知书(6)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施工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7)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小散工程项目备案证);(8)参建单位竣工验收单,必须为原件,填写完整、签章齐全,且竣工日期应在2022年6月1日-20238月31日之间;(9)业主同意参评并提交使用单位意见表;(10)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或者备案证明;(11)室内环境检测合格报告;(12)结算或决算文件;(13)建筑幕墙工程的申报资料,还应将建筑幕墙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合格证明、结构胶的相容性和粘接性检测报告、隐蔽工程的性能检验记录、打胶记录、幕墙计算书(节能计算书)、幕墙性能检测报告、安装质量评定表、幕墙工程出厂合格证等内业资料。

2.施工组织设计。

3.重点技术交底。

4.隐蔽验收记录。

5.施工日志。

6.材质证明文件及复试报告。

7.申报条件:

1)必要文件中(1)-(9)项为必要条件,对不符上述申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参加评选,一律不予向上级协会推选参评。

2)对企业申报优质工程项目弄虚作假的,取消本企业当年所有申报优质工程项目的评审。情节严重者,报行业

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且两年内不得申报市优、省优、国优工程。

七、公示与推荐

对综合会审结果按评分高低进行排序,符合宜昌市优质建筑装饰工程标准,报市住建局、市建筑装饰装修监督站审核同意后,在市建筑装饰分会网予以公示。同时将符合省优、国优的工程项目向上级协会推荐。

八、组织实施

“宜昌市优质建筑装饰工程奖”申报和评选工作,受市住建局委托,由宜昌市建筑装饰分会负责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市住建局建筑业发展科。

联系人:高圣亮

联系电话:13872660109

 

附件一:宜昌市优质建筑装饰工程评选办法

附件二:宜昌市优质建筑装饰工程申报表(建筑装饰类)

附件三:宜昌市优质建筑装饰工程申报表(住宅装饰类)

附件四:宜昌市优质建筑装饰工程申报表(幕墙装饰类)

 

 

     宜昌市建筑业协会建筑装饰分会

2024 年3 月 19 日

 

 

 

附件1

 

宜昌市优质建筑装饰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水平,促进我市建筑装饰行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宜昌市优质建筑装饰工程奖(以下简称“市优”)是我市建筑装饰领域市级奖项。申报的工程应符合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实用性、完整性、环保性、美观性等要求,建设过程中责任主体履责到位,设计创意和施工工艺达到我市先进水平,包括各类室内外公共建筑装饰工程、住宅装饰工程和幕墙工程。

第三条 “宜昌市优质建筑装饰工程每年评选、表彰一次,按年度组织实施。

第四条 同一单位的申报工程个数,同年度不宜超过5个。

第五条 宜昌市优质建筑装饰工程评选工作遵循“政府指导

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原则,受市住建局委托,宜昌市建筑业协会建筑装饰分会开展市优核查评选工作,在实施过程中的工作方案、中间成果、年度总结报告等提交市住建局建筑业科,在工作过程中接受市建筑装饰装修监督站指导。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宜昌市域范围内,由宜昌市建筑装饰分会会员单位承建,符合相应工程建设程序的各类建筑装饰工程、住宅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石材、玻璃、金属、人造板)。

(一)申报的建筑装饰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或造价不低于100万元(不含设备及陈设)。住宅装饰工程规模不低于140平方米且造价不低于30万元。

(二)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含近、现代文物建筑)的修复性建筑装饰工程和纪念性建筑装饰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或造价不低于100万元。无法计算建筑面积的项目,以造价为准。

第七条 建筑幕墙工程评选范围,包括石材、玻璃、金属、人造板等幕墙工程,其中玻璃幕墙含构件式玻璃幕墙、单元式玻璃幕墙、全玻璃幕墙、点支承玻璃幕墙等。幕墙工程应按要求单独申报,工程造价不低于100万元。

第八条 造价不低于50万元的小散装饰工程可参评“宜昌市优质建筑装饰工程奖”,应提供小散工程备案证(其中住宅装饰工程提供物业申报登记)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第九条 下列建筑装饰工程和幕墙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我市企业在宜昌市域以外承建的工程。

(二)工程实体质量及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三)使用国家、省、市明令淘汰的建筑工艺、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的;

(四)存在被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有不良行为或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

(五)未遵守相关基本建设程序的;

(六)新建项目未按消防审核意见进行消防验收,或未按消防设计进行竣工验收和消防备案的工程。

属于分包或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装饰、幕墙工程,以总承包竣工验收和消防备案证明为准。

(七)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未满半年的工程。按照公布申报资料提交开始时间的前一个月的最后一天计算。

(八)上一年度评优落选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再次参评和向上级推荐。

(九)房屋市政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含有装饰或幕墙内容,并由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的。

(十)不按规定时限或越级申报的项目。

(十一)不能实地核查的项目。

(十二)因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被查实未满两年的。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申报“宜昌市优质建筑装饰工程”的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设计合理,使用功能完善、竣工验收合格、通过了消防验收或备案。

(二)已经交付使用半年及以上,未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工程。

住宅装饰工程交付时间计算依据以软装全部陈设完成、生活设施到位,业主入住满六个月。没有入住以物业退还装修保证金的票据时间为准。

(三)申报“宜昌市优质建筑装饰工程”的住宅装饰工程应具备相关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装饰装修合同、建造师证书、设计图纸、水、电、气隐蔽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及客户反馈意见等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为该项目的承建单位或参建单位,申报项目为直接专业发包或分包的装饰或幕墙工程。

承建单位组织申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选报参建单位,但不得超过两个参建单位。

同一标段总包(同一总包合同)只能申报一个专业分包工程,同一总包合同分栋或分区申报,视为肢解申报,取消该项目的申报资格

申报项目面积和造价要符合实际,经实地复查严重不符合的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第十 承包单位分包给专业承包公司施工的,应具有与分包参建单位签订有效的装饰装修分包施工合同,工程款支付凭证、总承包和分包主体资料、过程资料、验收资料及结算资料齐全,施工内容和分包合同对应。

第十 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社会反映,本年度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的质量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第四章 申报程序和资料

第十 各申报单位可在宜昌市建筑装饰网站上下载《宜昌市优质建筑装饰工程申报表》,向宜昌市建筑装饰分会申报。

(一)申报资料总目录(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二)《宜昌市优质建筑装饰工程》申报表一份;

(三)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完整、正式的竣工图纸,以及相应的设计变更、修改证明文件。

(五)竣工后使用阶段的现场实景彩色照片8张。

(六)项目经理身份证、建造师证和安全B证彩色扫描件,且证书有效期和项目工期对应。项目经理应与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以及工程资料签字一致。如有变更须有变更证明。

(七)建筑幕墙工程的申报资料除应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将《申报表》中建筑幕墙内业资料一并报送,建筑幕墙内业资料单独成册。

第十 申报资料要求:

(一)申报资料应按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的规定收集、整理、组卷、移交、归档。按下列类别顺序装订:

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等)。

2、监理资料(监理管理资料、竣工验收资料)。

3、施工资料(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检测报告、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资料)。

4、竣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决算文件、竣工总结文件)。

5、竣工图单独成册(实体复查时检查)。

6、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街道乡镇)的质量安全监督执行机构同意申报意见书。

资料内容应当真实、完整、有效;资料的文字、图表、印章应清晰,结论明确、签字手续齐全。

(二)申报表和申报资料装订成册,申报表应按照下载样表及填表说明打印。

(三)彩色照片统一为7英寸规格,相片纸打印。

(四)竣工图的绘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竣工图应有竣工图章及相关责任人签字,竣工图为A3图纸(297*420),折叠成A4幅面大小(210*297)。

(五)所有申报材料应统一装订成册,A4幅面大小,封页标明申报工程的名称、类别、申报单位。

第五章  评审

第十六条 每个评审年度成立宜昌市优质建筑装饰工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评审工作。评审专家在宜昌市建筑装饰分会专家库中抽选。评审过程及评审结果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资料审查(总分50分,低于40分不进行工程复查)由专家组成员进行资料评审并签字,不合格的资料退回或者要求补充完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退回资料并告知申报单位。

第十八条 工程复查(总分50分,低于40分不列入评选) 由专家组成员进行实体复查。现场核查评分时,采取回避打分制度。核查小组的职责:

(一)对每个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根据《工程核查评分表》进行打分并讲评;

(二)审阅申报项目的建设程序资料、工程资料,查阅竣工图;

(三)听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有关意见。

第十九条 得分汇总为资料审查、工程复查两项得分之和(两项均应合格)。在资料审查和实体复查程序完成后,确定得分汇总、排序及拟获奖工程名单。

第二十条 市建筑装饰分会将评选的宜昌市优质建筑装饰工程结果及向上级协会推荐的省优、国优工程,向社会进行公示,同时报送市住建局、市建筑装饰装修监督站同意,公示期结束后确定最终名单予以公告。未经市建筑装饰分会评选推荐程序的建筑装饰工程,自行越级申报的省优、国优工程项目,一律不予认可。

第六章 奖励

第二十一条 由宜昌市建筑装饰分会负责拟定宜昌市优质建筑装饰工程获奖文件,并授予奖杯和证书。

第二十 根据评选结果,由分会根据《宜昌市建筑装饰装修企业优良行为记分标准》统一申报记分。

第二十 获奖工程的承建、参建单位如有隐瞒违法违规行为、质量安全问题等被投诉举报,经查实后,将撤销“宜昌市优质建筑装饰工程奖”,收回奖杯和证书。

第七章 纪律

第二十 参加“宜昌市优质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接受任何礼物。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专家评审工作。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该项目评优资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十五 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该单位当年所有申报工程的参评资格;情节严重者,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第八章 附则

二十六 宜昌市建筑装饰分会负责解释。

二十七 本办法自2023年2月22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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