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区域和范畴
凡是宜昌市城区和各市、县、区会员单位所承建,从2019年6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期间施工并竣工验收(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须交付使用达到6个月)的各类公共室内外建筑装饰工程、古建筑、保护性文物的修复性建筑装饰工程和纪念性建筑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含玻璃、石材、金属幕墙)。
五、申报项目文件资料要求及申报条件
纸质版申报文件资料明细。
1.必要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建筑装饰装修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经理建造师证;(5)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中标通知书;(6)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施工合同;(7)工程施工许可证;(8)参建单位竣工验收单,必须为原件,填写完整、签章齐全,且竣工日期应在 2019年6月1日-2020年6月30日之间;(9)业主同意参评并提交使用单位意见表(10)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或者备案证明;(11)室内环境检测合格报告;(12)结算金额;(13)建筑幕墙工程的申报资料,还应将建筑幕墙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合格证明、结构胶的相容性和粘接性检测报告、隐蔽工程的性能检验记录、打胶记录、幕墙计算书(节能计算书)、幕墙性能检测报告、安装质量评定表、幕墙工程出厂合格证等内业资料。
2.施工组织设计。
3.重点技术交底。
4.隐蔽验收记录。
5.施工日志。
6.材质证明文件及复试报告。
7.申报条件:
必要文件中(1)-(9)项为必要条件,对不符上述申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参加评选,一律不予向上级协会推选参评。
六、公示与推荐
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凡有申报优质工程意愿的均需向协会提交申报资料,经市建筑装饰协会按程序组织资料审查、工程复查、评审,符合《宜昌市优质建筑装饰工程评选办法》(宜装协[2021] 7号)评审条件及要求的,协会予以公示,同时将符合省优、国优的项目向上级协会推荐。
七、组织实施
“宜昌市优质建筑装饰工程奖”申报和评选工作由宜昌市建筑装饰协会评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联系人:刘青正 范孟明
联系电话:6448910 6433210
附一:《宜昌市优质建筑装饰工程申报表》
附二:《关于印发<宜昌市优质建筑装饰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宜装协[2021]7号)
宜昌市建筑装饰协会
2021年3月12 日